:::
主內容區域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6 月 12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54275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青少年友善、尊重且符合其需求之健康照護服務,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鼓勵醫療院所建立以青少年為中心之服務模式,提供健康諮詢、心理支持、健康促進及相關轉介服務等多元資源, 115 年效期內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計有 16 個縣市、 54 家醫療院所。
三、請各校善加運用前開友善機構相關資源,並適時向學生宣導,以提升青少年對健康服務資源之認識與運用。相關機構名單及門診詳細資訊,請逕至網站瀏覽( https://www.tsamh.org/article.php?lang=tw&tb=3&cid=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