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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學務主任 - 相關法規 | 2024-07-04 | 點閱數: 28

★處理原則:

    (一)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緩解或自行痊癒者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學生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到醫療院所急診處理,避免發生急救照護責任糾紛。  

    (二)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疾病時,上課時間由任課教師視狀況親自或指派學生,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之教職員工或學生立刻將受傷或患病學生送到健康中心或請護理師到現場急救送醫治療,如遇護理師不在時,教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緊急處理或立即送醫。(健康中心分機: 825 )

    (三)於上課期間,若學生發生突發性呼吸心跳停止等重大傷病情況時則不需送至健康中心,除即刻通知護理師及救護車到場支援,於護理師未到場前也請現場教師掌握急救原則立即施予心肺復甦術以把握最佳救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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